| 实施依据 | 1.《土地管理法》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 
					
						| 实施依据内容提要 |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1年6月国土资源部令第7号,2016年11月25日第二次修正)第四条“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第六条:“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委托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转报国土资源部。”
2.《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通过,2004年8月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国务院令第256号,2014年7月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改)第二十二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 
					
						| 实施主体 | 省国土资源厅 | 承办机构 | 省国土资源厅 | 
					
						| 共同实施部门 |  |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申请条件 | 1.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修改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
4.占用基本农田或者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是否已经组织踏勘论证 | 
					
						| 办理材料 |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原件1份 纸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原件1份 纸质)  
3.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或者产业政策的文件(原件1份 纸质)  
4.市、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初审意见 (原件1份 纸质)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原件1份 纸质) 
6.符合《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原件1份 纸质)  
7.占用基本农田或者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提供踏勘论证材料 (原件1份 纸质)  
8.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1980国家大地坐标系) (原件1份 纸质) 
9.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原件1份 纸质) 
10.市级环保部门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区的意见。(原件1份 纸质)   
11.以上材料电子报盘 (原件1份 纸质) |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114号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6:30 |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4工作日 | 
					
						| 咨询电话 | 0531—88583550 | 投诉电话 | 0531—81691837 |